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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本月实施 解读车辆理赔四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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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1日开始,新保险法正式实施。和旧法相比,新的《保险法》在规范保险公司行为、维护车主和第三者利益方面有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在理赔时限、车辆转让保险依然赔付、事故受害方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变化NO.1明确理赔时间且一次性通知到位

  提起理赔,车主最头痛的就是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极为复杂。首先要交事故认定书、维修清单、车主资料等各种材料,最后保险公司三天两头又要求补充材料,亲自去保险公司多次,最终经过长达几个月时间才获得赔偿的现象时有发生。新法实施后,这种局面有望改变。

  新规: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解释:太平洋财险四川分公司一位保险专业人士告诉记者,新规对车险理赔有个明确的时间限定,保险公司必须在接到理赔申请30日内做出核定或有明确的说法,同时必须将所需的所有证明材料一次性通知车主,而在旧法中,是没有规定通知多少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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