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谈判戴姆勒学乖 与福田合资奔驰靠边站
8 月7 日,福田汽车和戴姆勒签订合作意向书,双方按照50:50 股权成立中重卡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将生产福田欧曼中重卡产品和奔驰OM457 发动机,合资公司的中重卡产品将使用福田欧曼品牌。一场持续了5年的“爱情长跑”终于有了结局。
从最初的合资设想,到选择定向增发,再到双方签订合作意向书成立中重卡合资公司,福田汽车与戴姆勒的合作用了5 年的时间。
从合资到定向增发
2003 年,未能与一汽达成共识的戴-克(戴姆勒的前身),把目光投向了新的合作伙伴——北汽控股,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除了成立北京奔驰外,福田汽车与戴-克在商用车领域的合作也包括其中,计划由戴-克收购福田汽车部分法人股,共同组建中、重型卡车合资公司。这是福田汽车和戴-克的首次结缘。在北京奔驰项目落定后,戴-克希望能够尽快与福田汽车展开合作,并形成合资企业生产奔驰和福田双品牌产品的构想。
谁料想到,2004 年发改委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给了戴-克当头一棒。《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明文规定:“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
当时的戴-克已经确立了与福建汽车工业公司和扬州亚星的合资关系。为了达到合资的目的,福田汽车尝试出面收购亚星-奔驰,因为根据产业政策中的说法,“如果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但由于扬州市政府的反对和亚星-奔驰沉重的债务包袱,福田汽车放弃了此次收购计划。
这样一拖就是2 年。
2006 年,迫于无奈的戴-克与福田汽车惟有另辟蹊径。于是就有了一个避开合资的合作方法——定向增发。在A 股上市的福田汽车公布了定向增发方案,宣布以每股2.75 元向实际控制人北汽控股和戴-克定向增发股票,其中,外国战略投资者戴-克占增发后新股本的24%,成为福田汽车的第二大股东。按照双方定向增发的设想,如果获批,双方仍走双品牌发展战略,并在合资公司生产奔驰品牌发动机。
尽管这个定向增发方案有意避开了25% 的合资线(根据规定,外资股份达到25% 就是中外合资企业),不以合资企业的名义, 而以外商投资企业的身份避开合资名额的限制,但是仍然没有得到证监会和发改委的批准。一方面,从2007年开始,中国股市迎来一轮超级牛市,福田汽车的股价一下蹿到16 元以上,按每股2.75 元的价格向外资企业增发,自然有“贱卖”之嫌;另一方面,发改委“不管是25% 还是1%,都是合资企业”的认定,让福田汽车与戴-克的合作又一次无功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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