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QtPK auto.huanqiu.comarticle雪佛兰泰国经销商吃官司 消费者胜诉/e3pmh24qk/e3pmh3bo0【环球网综合报道】据泰国《曼谷邮报》10月9日报道,泰国民事法院责令雪佛兰泰国经销商、租赁商为6名消费者退还包含首付及分期付款在内的所有款项。此前因为2013款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故障,这6名消费者于2014年4月22日向法庭起诉雪佛兰泰国经销商。之前由于汽车出厂故障问题,这6名消费者终止与租赁公司的合同。现要求雪佛兰经销商为租赁公司的所有汽车买单。同时消费者委托法院,要求雪佛兰泰国经销商暂停对外发售雪佛兰车型,并在车市上召回存在出厂故障的汽车。此外,要求给予精神损失费。泰国消费者基金会下属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主任Narumol Mekborisut表示,法院并未受理消费者暂停发售雪佛兰车型及予精神损失费的要求。经法院裁定,经销商必须向消费者退还首款,以及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来产生的7.5%的利息。另外,租赁公司也必须退还消费者支付的款项和7.5%利息。退还金额总计100万泰铢(合人民币17.8万元)。 从汽车交付之日起,这6名消费者需每天向租赁公司支付100泰铢(合人民币17.8元),直到车辆送回经销商手中。Narumol称,由于合同是消费者与经销商和租赁公司签订的,法院才未受理雪佛兰销售案件。另外,因为雪佛兰泰国经销商在30天内提出上诉,法院将继续审理此案。她还补充说,裁定消费者补偿精神损失之路十分漫长,从法院接受诉状起到消费者获得赔偿,已经有将近三年了。这6名消费者鼓励其他消费者,如果遇到故障车辆,请行使自己的权利寻求赔偿。(实习编译:邹莉莎 审稿:刘洋)◆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汽车频道微信公众号:144463674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handawei环球网144463674000011["9CaKrnJQkU1","9CaKrnJQ8OJ","9CaKrnJQ4Tp"]//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5/1012/16/07/20151012040709611.jpg
【环球网综合报道】据泰国《曼谷邮报》10月9日报道,泰国民事法院责令雪佛兰泰国经销商、租赁商为6名消费者退还包含首付及分期付款在内的所有款项。此前因为2013款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故障,这6名消费者于2014年4月22日向法庭起诉雪佛兰泰国经销商。之前由于汽车出厂故障问题,这6名消费者终止与租赁公司的合同。现要求雪佛兰经销商为租赁公司的所有汽车买单。同时消费者委托法院,要求雪佛兰泰国经销商暂停对外发售雪佛兰车型,并在车市上召回存在出厂故障的汽车。此外,要求给予精神损失费。泰国消费者基金会下属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主任Narumol Mekborisut表示,法院并未受理消费者暂停发售雪佛兰车型及予精神损失费的要求。经法院裁定,经销商必须向消费者退还首款,以及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来产生的7.5%的利息。另外,租赁公司也必须退还消费者支付的款项和7.5%利息。退还金额总计100万泰铢(合人民币17.8万元)。 从汽车交付之日起,这6名消费者需每天向租赁公司支付100泰铢(合人民币17.8元),直到车辆送回经销商手中。Narumol称,由于合同是消费者与经销商和租赁公司签订的,法院才未受理雪佛兰销售案件。另外,因为雪佛兰泰国经销商在30天内提出上诉,法院将继续审理此案。她还补充说,裁定消费者补偿精神损失之路十分漫长,从法院接受诉状起到消费者获得赔偿,已经有将近三年了。这6名消费者鼓励其他消费者,如果遇到故障车辆,请行使自己的权利寻求赔偿。(实习编译:邹莉莎 审稿:刘洋)◆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汽车频道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