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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易被聪明误 长城汽车倒打一耙不应该

  站着说话


  “倒打一耙”之所以厉害,是因为对方没有心理准备,所以往往一招制敌。历史上,擅长使这招的高手中,排名第一的一直是猪八戒。但是现在,在菲亚特看来,可能要数河北保定的长城汽车


  此前,菲亚特认为长城精灵侵犯了其在中国的新款熊猫轿车外观设计专利权,通俗点说,也就是菲亚特认为长城精灵抄袭了菲亚特熊猫,于是在2007年6月将长城汽车告上了法庭。结果,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菲亚特的上诉。这样的结果是在意料之中的,之前本田状告河北双环不也败诉了吗?要说两者的相似程度,双环来宝之于本田CRV更胜精灵之于熊猫。


  至此,菲亚特也就只能认倒霉拉倒,估计菲亚特万想不到,长城会反过来起诉自己。今年6月,长城以菲亚特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将菲亚特告上了法庭。这就是倒打一耙了。因为法院虽然“对长城精灵外观设计侵权不予支持”,但那是法理层面的事情,而到底有没有抄袭,引用一下本山老师的名言,那是“地球人都知道”的。


  关于这一点,我不想同任何人展开辩论,因为那没有意义。当年吉利李书福同志对抄袭就有一个著名的论断——“什么叫抄袭?都是4个轮子,要说抄都是抄的”。证明A抄袭了B固然困难,但是证明A没有抄袭B同样困难。所以我们只好相信自己的眼睛:两款车如果没有血缘关系,而又长得过于相像,你就很难说服我没有抄袭发生——尽管你可以解释为这是设计师们英雄所见略同,也可以借此证明“尽管相隔万里,各自历史文化背景不同,但是东西方汽车设计师依然是心有灵犀一点通的”。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法院不支持并不代表法院判定没有抄袭发生,苦主没有告状,也并不意味着没有苦主。


  对于起步阶段的本土汽车品牌的一些模仿行为,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抄袭就不对——基于任何理由之上的“抄袭有理论”都是对人类道德底线的挑战。本土品牌要想真正强大起来,就必须尽快摆脱模仿,在设计上逐步走上自主创新的道路。中国有句古话,叫知耻而后勇,双环和长城对这句话的理解可能有点偏差,“勇”则勇矣,但方向不对。


  其实一直以来,都对长城汽车很钦佩,这个民营企业连续多年位居国内SUV市场老大和国内汽车出口第一,实为不易。但是这次对菲亚特的倒打一耙,窃以为非常不妥,而最让我反感的,是长城汽车在给媒体的主动报料中的标题——“菲亚特深陷‘间谍门’”。作为起诉方,真的要报料,比较合适的也应该是诸如“长城反诉菲亚特侵权”之类的中性标题。据我所知,菲亚特还没有收到起诉状呢,怎么就“深陷”了呢?不仅“间谍”,而且还“门”,法院支持了吗?


  这种做法透着十足的狡黠,但是,在我看来,我们很多品牌最后离成功总是差那么一点,往往就是因为这种狡黠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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