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卫锋:此次收购为悍马国产做准备
【新闻背景】:被业内讨论多时的中国民企——腾中重工收购美国悍马一事终露定局。10月10日,通用汽车与四川腾中重工(腾中)宣布双方就通用汽车旗下高端全路面品牌悍马业务的出售签署最终协议。
根据最终协议条款,腾中将获得悍马品牌、商标和商品名称的所有权,同时,拥有生产悍马汽车所必须的具体专利的使用权。
买方还将承接悍马与现有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协议。
对腾中重工收购悍马案,此前媒体对相关政府审批有报道说“按国家规定,腾中准备收购悍马之前,需向发改委报备,拿到发改委的确认函才能与通用去谈收购事宜。如果腾中与通用达成协议,还要报发改委进行审核。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发改委审核后还要报国务院核准。通过了发改委的项目核准后,还要通过商务部的境外投资核准。”
即此案需要发改委、商务部甚至国务院的批准才能实施,而此次通用汽车与腾中重工签署出售悍马的最终协议后,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指出,腾中重工收购悍马的举动应该被视作一次从通用购买技术的交易,而不是海外投资,商务部将会对这笔交易拥有最终决策权,而不是国家发改委。
为何对腾中收购悍马的审批会出现如此变化?腾中能够如何使用悍马品牌、商标、商品名称?搜狐汽车采访到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卫锋律师。
此次腾中重工收购悍马不需发改委审批的原因是什么?海外投资的定义是什么?
俞卫锋:我们所说的海外投资是指对海外的股权投资,就是直接投资,具体形式是国内公司控制境外公司。这种海外投资需要经过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的批准,发改委批项目可行性,商务部批合同,外管局是核准付汇。
腾中主要是购买资产,他属于实物资产贸易或无形资产贸易,如果最终购买了无形资产和技术,不需要发改委批准,只需要商务部作为贸易进行审批。就像你到海外购买一件东西,这是不需要发改委审批。但如果你到海外收购一个公司或新建一个公司,这需要发改委审批。
目前双方公布的消息中,没有说明将要在海外设立公司。还有腾中如果已经在海外设立了公司,之前经过发改委、商务部的审批,这次利用海外公司去购买资产,这只要备案,不需要审批。
















